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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7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7-12-28 15:51: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8日在镇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广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7年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检察长及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牢牢把握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一是认真做好批捕起诉工作。一年来,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98件135人,同比案件数上升13%,人数上升12%,经审查,批准逮捕67件85人,不批准逮捕28件47人,侦查机关撤案1件1人,正在办理2件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48件338人,同比案件数上升10%,人数上升6%,经审查,提起公诉207件270人,不起诉17件23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5件5人,侦查机关撤回2件2人,正在办理17件38人(其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5件34人)。具体工作中,坚持命案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把事实证据关,完善落实层级审查把关、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不断提高批捕、起诉准确率,严格防止冤假错案。

    二是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 在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的同时,继续保持昂扬的士气和斗志,主动作为, 按照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队伍不散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重点查处了发生在扶贫救灾、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9件,经初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件10人,其中挪用公款1件2人,贪污6件8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7件10人,提起公诉3件5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立案查办滥用职权案件1件3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玩忽职守积案1件1人。对“12.10”专案进行扫尾工作,依法上缴国库2364万元,依法退还扣押物品165件。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实现了圆满收官。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减少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常态化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机制,以“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为载体,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预防和重大案件的个案预防,推进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共举办法制讲座和警示教育54场(次),受教育面达3500多人(次)。为工程招投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行贿档案查询443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作发放预防职务犯罪信封1万份。

三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今年6月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特别是省、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祁连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下发后,我们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及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投诉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国土、环保、财政和林业等部门,重点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污染等关键领域,采取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履行诉前程序,及时跟进监督。共检查信访投诉问题80件,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经调查立案审查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经过诉前程序,收到回复并整改的4件

四是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坚持把诉讼监督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对案件的审查逮捕和起诉中,积极主动发现监督线索,并严格监督纠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3件3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件3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1人,向公安机关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纠正漏捕3人。同时,积极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澄清涉嫌公安人员职务犯罪举报2件。加强对审判程序及判决案件定性、犯罪事实和刑罚适用的监督,提出抗诉1件1人,追诉漏犯7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8份。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执行监督案件1件,发检察建议5份,对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真做好申诉人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对刑罚执行活动违法情况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加强对羁押措施的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件1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件7人,办案机关采纳7件7人。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102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对社区矫正监督的方式和措施,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二、牢牢把握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一是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具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任务。产生了18名首批入额检察官,全部安排到办案部门。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人均办案10件。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全面落实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省院关于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进行整合,设立七部一室8个内设机构,并任命了内设机构各部室负责人。响应改革步伐,积极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涉改部门人员、编制等信息,全面清理案件线索,完成在办案件的结案扫尾工作,为平稳顺利转隶做好准备。

    二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侦查证据进行主证复核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侦查机关全面、及时、客观收集证据。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对重大案件涉案嫌疑人开展核查谈话,有效防范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贯彻疑罪从无要求,坚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现象发生。构建良性检律关系,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切实保障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在办案中听取律师意见15次,保障律师阅卷21人次。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三是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工作(白银)推进会精神,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并予以大力支持,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也给予了极大地支持和配合。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县编办下发了《关于成立城关等6个乡镇派驻检察室的通知》。组织部下发文件择优从所辖乡镇调配了21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了6名检察室专职负责人,其中组织部任命专职主任2名。财政部门落实了检察室专项经费,解决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按照“八个有”建设标准(即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设备、有平台、有制度、有机制、有档案),加强驻地和基础建设,设立了独立办公场所。举办业务培训4次,着力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积极发挥接访、监督、预防、服务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共检查公安派出所刑事治安案件1420件,监督撤案3件,监督立案1件。监督法庭裁判案件680件。监督社区矫正人员223名,发出书面监督意见3件,上报院职能部门纠正1件(次)。监督涉农信息公开项目68个,公开金额5.04亿元。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移送案件线索20件,参与案件调查19件,监督职能部门履职2件。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室工作215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8场(次),受理来信来访86件,化解矛盾纠纷57件(次),提供法律咨询349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社会调查4件,有效地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牢牢把握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做好保稳定促发展工作

    一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案件、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加强分析研判,制定息诉预案,减少和避免涉检信访。健全涉检信访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包案、检察长接待、下访巡访、挂牌督办等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努力化解涉检信访案件。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次),均及时移送本院相关部门及县纪委。近年来未发生涉检进京、赴省非正常访。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视延伸检察职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建议。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法制宣传、以案释法,推动执法办案向预防和减少犯罪、向综合治理深化延伸。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场(次)。

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帮扶工作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全院干警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帮扶乡镇调整为太平镇后,我们及时衔接,全面开展入户对接,详细了解户内情况、实际困难、发展需求,制定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共组织干警职工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4次以上。选派能力突出、工作扎实的干警组成驻村帮扶工作队,专职驻村开展帮扶工作。按照全县“一村一产业”的发展思路,为帮扶户谋划致富增收产业,引导种植黄花菜、中药材和万寿菊等经济作物。为村部配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复印机及沙发等必需办公设备,改善了村部的办公条件。

    四是积极服务全县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决策部署,认真配合开展棚户区改造、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等工作。选派6名干警脱离单位全程参与棚户区改造,顺利完成了县上分配的谈、拆迁任务,共配合完成120户谈拆迁工作。每周五组织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认真清理划分区域的环境卫生。

四、牢牢把握自身建设要求,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提升干警整体素能。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和学习教育日程安排表,确保学习教育有序推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了“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和影响,恢复政治生态山清水秀”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自身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建成了党建活动室和职工活动室,举办了面向党旗宣誓、党员承诺、党章知识竞赛、庆“五一”职工运动会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全院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宣传立体推进确保干警学懂弄通,入心入脑。

二是强化“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安排意见。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深化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坚持把干部监督管理纳入两个责任的范畴,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检察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分别约谈,逐级逐层传导责任,示范带动抓落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逢会必强调纪律作风,重点在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上下功夫,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三是强化自身监督,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自觉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之下。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并与“检察开放日”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共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353件、终结性法律文书21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份。自觉加强内部监督。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共开展案件评查3次,评查案件241件。继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常态化,发现和解决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四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紧紧围绕高检院和省院2014—2018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要求,深入开展司法办案规范化标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检察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检务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基层党建严格化常态化的“十化”建设,迎接了省、市检察院的抽样评估验收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整改,基层基础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今年以来,我院的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步,基层检察院“十化”建设工作得到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接待工作示范单位、全省检察理论研究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档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高;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不够协调统一;基层基础建设仍然薄弱,执法规范化和业务水平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研究,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统筹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为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更加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党的十九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全方位开展学习宣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二是着力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全县工作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用法治方式服务改革的能力,更加有效地为全县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县委工作大局之中来谋划和推进,坚持在司法中服务、在服务中司法的理念,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稳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业务建设。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能调整的新形势,加强检察监督,为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作用。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加强对基层执法司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四是着力推进检察改革,提升自身发展活力。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统筹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职业保障机制,积极做好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化检务公开,促进检察制度自身完善,拓宽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健全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正确行使检察权。把深化检察改革和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结合起来,力争在检务公开、强化案件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探索一批新经验、新做法。

五是着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制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培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机制,着力解决“本领恐慌”,提升检察队伍业务技能,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团结一心,不忘初心,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幸福美丽新镇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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