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6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向两名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金,感谢他们对县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大力支持。这是县院第二次向举报人发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金。

2020年3月份,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某镇某行政村村道旁边的洼地处存在较多生活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希望检察机关调查处理。”同年7月,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再次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省道旁山坡台地处有多辆渣土车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希望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接到举报后,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某行政村村道旁边洼地处的垃圾体量大,生活垃圾居多,对村容村貌、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某省道旁山坡台地倾倒的建筑垃圾,体量大,造成局部环境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垃圾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治理措施。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机械、车辆,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运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在该村合理设置垃圾箱,劝导村民增强环保意识,设立宣传牌,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保证治理效果。经本院跟进调查,发现行政机关履职到位,存在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案件办理后,该院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反馈了案件办理情况以及行政机关整改情况,并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奖励办法(试行)》为举报人申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金。
今后,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创新公益诉讼模式,完善线索举报奖励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公益诉讼举报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到保护公益中来,形成公益保护强大合力,助力打造“水清、景美、岸绿、人和”新镇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