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始终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徐红梅说。
该院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3年以来,批捕13人,起诉25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2021年至2023年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为1人、5人、8人。
17岁出头的小张是一名高三学生,他自幼父母离异,因父亲常年在外务工,由其爷爷一手抚育长大。2021年小张爷爷去世后,小张受了很大心理打击,学习成绩急速下滑,开始自我封闭且沉迷于手机游戏,不愿意与他人交流,一度成为老师和同学们眼中的“怪人”。2023年5月,小张经过某手机店时临时起意想偷一部手机自己使用,遂进入该手机店内,趁店员不备拿起一部体验款手机跑出店外返回其出租屋内,店员追赶不及遂报警。同日下午,小张在母亲规劝下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财务损失,最终获得被害人谅解。侦查机关将小张以涉嫌抢夺罪移送镇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承办检察官就本案及时启动“暖阳为爱”工作机制,经过认真审查和社会调查后认为,小张的行为更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其犯罪情节轻微,作案时十七周岁,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院最终决定对小张附条件不起诉,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