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镇原县检察院在办理贾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中了解到,因被害人死亡遗留两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检和控申部门掌握线索后赶赴被害人家中调查走访,该案给两名儿童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由于该家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给本来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二次打击,致使生活陷入困境。控申工作人员遂向两名儿童的祖父母宣讲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政策,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开展司法救助案件审查。

与此同时,未检检察官对两名儿童开展心理帮扶,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们尽早走出阴霾,回归正常生活,健康成长。并向镇原县民政局发出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的检察建议,主动协调民政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
经过多部门联合协作,镇原县检察院决定向两名儿童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镇原县民政局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5万元,将两名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6月4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会同镇原县民政局、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驻镇原县武沟乡张岘村帮扶工作队,前往镇原县武沟乡张岘村,将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交付给两名儿童亲属,并与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共同对其接受的各类救助资金用途进行规划,协同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驻村帮扶工作队完善了其家庭脱贫计划,指导其积极发展产业,尽早脱贫。

本次救助和回访工作体现了镇原县检察院以司法救助为中心,形成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未成年保护、脱贫攻坚多元化的救助和帮扶工作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