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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

【我为群众办实事】案结不是终点 检察温情关怀 —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助力两名在校大学生重新起航

时间:2021-09-18 15:35:18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 点击数:

辗转两千多公里,历时一周时间,在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两名即将被劝退的学生得以继续就读,在大学校园里迎来人生新的起点。

该校学生祁某某、马某某满18周岁前在职专就读时,因年少无知触犯法律,本院依据犯罪情节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使这两名学生得以继续就读大专,但是后来综合各方面因素,市检察院决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镇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祁某某、马某某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判决后二人就读的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获悉该情况后依据校规对二人作出劝退决定。二人负面情绪明显,消沉、低落,有可能发生意外,得知此情后,该案办案检察官立即汇报院领导,并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开展多方协调工作,由分管副检察长带队亲赴该校,在当地检察机关配合下,通过向校方说法释理积极沟通协商,最终校方同意了检察机关的意见,重新接纳了这两名学生,让他们继续在本校就读,完成学业。得知自己可以继续就读后,两名学生向检察官表达深深的感激,表示自己在大学里一定增强信心,奋发上进,争做优秀学生,重新扬帆起航新的校园生活。

近年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始终坚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惩戒与帮教相结合,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积极帮教挽救每一位涉案未成年人,全力关怀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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