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刘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被告刘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342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11月,刘某在镇原县开边镇解放行政村河滩滩涂地抛撒半餐盒玉米粒拌“呋喃丹”的毒饵,先后毒死野生动物24只,总价值34200元。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鸳鸯12只,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绿头鸭2只、斑嘴鸭1只、雉鸡9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毒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刘某的行为致使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受损,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公告,在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猎捕、滥食野生动物,既造成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的减少,又对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破坏,野生动物体内携带的病菌可能传染给人体,造成疫病流行。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抵制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当好野生动物的“守护者”,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