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院提出的“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我院积极践行马锡五工作方法,在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案结事了,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日前,我院办理了一起因劳务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姜某虽自愿认罪认罚,但因被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而未能达成刑事和解。为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院刑检部门办案人员多次在通过面对面、电话谈话的方式进行调解还未最终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在部门领导的带领下运用马锡五工作方法,亲赴案发地,调查了解,采取座谈的方式就地进行调解。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检察官充分宣讲法律规定及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对案件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案件双方达成和解,犯罪嫌疑人不但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等各项费用,还归还了拖欠被害人多年的工钱。经过检察官的批评教育,犯罪嫌疑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向被害人进行了赔礼道歉,被害人也对犯罪嫌疑人表示了谅解。最终,经过公开听证,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调解处理,使涉案双方都心悦诚服,不但使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更是从群众利益出发,让案件参与人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同时以案释法,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
该案主要采取下乡办案、主动查案、就地调解、群众参与等马锡五工作方法,将法律所体现的公平正义输送到了基层,契合了群众的司法需求,集中体现了马锡五工作方式所蕴含的实事求是的司法态度、依法办案的原则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