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日前,镇原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办理一起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是一名农村单亲留守儿童,自幼父母离异后由父亲抚养,但因家庭经济困难,父亲常年在外务工,未能正常履行监护义务,平时由祖父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其祖父由于年龄偏高,监管手段简单、松疏,监护效果不佳。了解这一情况后,未检干警立即开展了社会调查活动,走访该未成年人的亲友及村干部,实地了解该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及被监护状况。

2021年10月26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和当地派出所民警来到该未成年人家所在的行政村村部,当场向该未成年人的父亲、村干部及所在辖区派出所民警送达《督促监护令》,并现场宣讲关爱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及国家关于关爱未成年人的相关政策。该未成年人的父亲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履行好监护职责,将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

该《督促监护令》的发出,向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敲响了警钟,进一步落实了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支持。
下一步,镇原县检察院将全面跟踪《督促监护令》的履行情况,并积极同妇联、共青团、教育、民政等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对该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司法保护,共同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