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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镇原县检察院依法快审快诉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时间:2019-07-03 15:10:29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 点击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担当作为,快速审查办理,6月27日,依法对李某某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起公诉.

一、精心安排部署,落实领导包案制。5月15日,李某某等人涉嫌组织卖淫系列案件移送我院后,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领导包案制,检察长亲自部署,成立了副检察长任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专案组利用三天时间分赴各县区看守所集中换押、告知;利用一周时间分组阅卷,确保办案组成员熟悉案情;讯问前详细制定讯问提纲,分组分别对2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经审查: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两年时间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纠集集团成员刘某、马某,以找工作、介绍陪酒为由招募、利诱20名失足女青年(其中包括未成年人2名)至西峰,威逼江西籍未成年人刘某某,招揽嫖宿人员,从事组织卖淫非法活动,社会影响恶劣。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为了快速办理该案,办案组加强与侦监、公诉、案管、刑执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准确填录涉黑涉恶案卡信息,确保及时掌握案件数据及办理情况。在办案过程中,落实信息共享、重大疑难案件协商、联席会议机制,积极与公安、法院等单位沟通协调,先后召开案情讨论会、联席会10余次,就案件进展情况、审查起诉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衔接,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严格执行请示汇报。由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参与人数众多、涉案人员广,犯罪活动时间长,案情重大复杂,办案组及时向扫黑办及市院请示汇报,市院张志利检察长先后两次专门听取办案组汇报,对案件作出重要指示,并指派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全程跟踪,及时指导办案。     

三、围绕全面履职,依法严惩犯罪。在严惩犯罪的同时,注重深挖漏罪漏犯及“保护伞”线索。办案组在对李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审查起诉中发现漏罪漏犯4人,均已书面通知办案机关补充侦查;对发现可能涉嫌“保护伞”线索2条,已上报院扫黑办,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闻令而行,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快审快诉。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令”要求,我院迅即组织公诉、批捕、刑执、案管、办公室等部门协同作战,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方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依法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快审快诉。2019年6月27日,依法分别对李某某等24人以涉嫌组织、协助、强迫、容留、介绍卖淫罪向镇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的成功办理,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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