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简称“刑执”,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职能。刑执业务最初由原监所机构负责,2015年1月21日,经中央批准,最高检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监察机构”。司法改革后基层检察机关由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寒来暑往、春去冬来,检察人始终忙碌在法律监督工作的第一线,但是我们的工作却鲜为人知,成了单位的“大闲人”,执法者眼里的“眼中钉”。今天我就来带大家了解“刑执人”,了解刑执人的日常。


①监狱、看守所检察
在监狱、看守所内设立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市级院设立驻监狱检察室,基层检察院设立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室深入监管场所实地监督,确保监管活动安全,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监狱、看守所检察的具体措施有:安全检查、谈心谈话、查看资料、接收在押人员信访申诉等。
②社区矫正检察
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比如社矫对象入矫宣告、日常管理、档案资料是否合法合规。同时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交付接收、日常管理、收监执行等司法活动中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社区矫正检察的措施有:公开听证、警示教育、召开联席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等。

③财产刑执行检察
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监督。比如,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财产刑而不执行,执行不当,执行的财物未依法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的其它违法情形均由人民检察院刑执部门监督,依据违法情节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纠正意见。
④强制医疗执行检察
在强制医疗机构设立驻强制医疗机构检察室,检察强制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合法实施,确保接受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派驻机构由市级院派驻,基层检察院确保被判处强制医疗人员的判决合法性并保证其及时接受治疗。


⑤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
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执行进行监督,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附加刑之一,属于资格刑罚的一种,是刑事诉讼中执行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监督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规范执行刑罚,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漏管。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察监督开展工作,发挥职能,确保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得到有效实施。
⑥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检察
对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市级院对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强制措施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基层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讯问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这就是“刑执人”的工作日常,以及涉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请大家多关注、多了解、常监督。下一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本职,大力拓展监督途径和监督方式,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争取把好的做优、弱的做强,虚的做实、新的做好,努力打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格局。
撰稿:蔡兴虎
审核:赵 祎 姜文娟 张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