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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依法治国

时间:2025-12-04 16:02: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践行宪法使命,切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职业使命感、工作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12月2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履行法定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条

做实检察为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聆听诉求,化解矛盾,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落实普法责任,弘扬法治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作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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