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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检察:护航青春筑梦路,这份高考法律“护航包”请收好!

时间:2025-06-05 09:28:5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高考的钟声即将敲响,莘莘学子们即将奔赴人生的重要考场。为助力高考学子安心应考、顺利圆梦,镇原县人民检察院为同学和家长们送上一份实用的法律“护航包”,助力考生在高考路上行稳致远。


舌尖上的安全:警惕“高考餐”陷阱

高考期间,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在此提醒同学们:

①选择正规餐饮场所:避免食用流动摊贩或来源不明的食品,谨防变质、过期食物引发身体不适。

②科学饮食,理性进补:切勿轻信“补脑保健品”夸大宣传,均衡饮食更利于考场发挥。

③法律红线勿触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将面临严厉处罚。若发现可疑情况,请拨打12315投诉。希望同学们提高警惕,守护好自己的“舌尖安全”,以健康的体魄迎接高考挑战!

诚信应考守底线,组织作弊触红线

高考是人生的重要关卡,诚信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①法律后果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替考等行为,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

②代考“帮凶”同样获刑:即便仅为作弊提供场地、设备或技术支持,也可能构成犯罪。检察官呼吁:“以实力赢得未来,用诚信书写人生!”

相关法律条文: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包括: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

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启用备用试题;

组织考生跨省作弊等。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考后防诈不松懈,官方渠道最可靠

高考结束并不意味着“安全上岸”,考后的查分、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环节,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期。不法分子会利用考生和家长急切的心理,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渠道,以“内部指标”“特殊渠道查分”“补录名额”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同学们和家长,查分、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一定要认准当地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渠道,切勿轻信陌生人的承诺,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和银行账号密码。如遇可疑情况,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咨询求助,避免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电信网络诈骗有着明确的惩处规定,我们要增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十年寒窗磨一剑,今朝出鞘试锋芒。愿每一位考生都能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踏入考场,从容应对每一道试题,将日夜积累的知识化作笔尖的力量,书写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镇原县人民察院全体干警衷心祝愿所有高考学子金榜题名、前程似锦!


撰稿: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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