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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镇原县检察院整治美颜“生鲜灯”,还原肉食品“本色”

时间:2024-08-21 10:58:4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在市场看起来很新鲜的肉,为什么一买回家就变了?”相信有不少消费者都有过类似的疑虑,其实是因为商家使用了可“美颜增色”的“生鲜灯”。

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明确禁用“生鲜灯”。

 


 

何为“生鲜灯”?“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对食品“美颜增色”的灯具。实测发现,“生鲜灯”的使用对生鲜食品的色泽有明显改变,这种偏色现象易误导消费者购买劣质农产品,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商家滥用“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虚假“美颜”的广告效应,违反了《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另外,滥用生鲜灯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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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针对“生鲜灯”开展相关执法与宣传活动,但仍有部分商户置若罔闻,违规使用“生鲜灯”。为进一步整治滥用“生鲜灯”问题,2024年8月20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活动,对县内的商铺超市生鲜肉类专柜、肉食门店等进行走访摸排,发现部分商户为提升产品视觉效果,使用生鲜灯照射肉类,导致产品颜色看起来异常鲜艳,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的感官认知,存在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更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排查走访,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官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一是督促超市、肉食店、肉制品市场等商户对违规使用照明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二是加大对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引导商户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主动消除滥用“生鲜灯”行为,让食品回归本来面貌。另一方面要面向群众积极宣传,让群众成为权益保障的监督者,若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注,继续发挥公益诉讼监督检察职能,凝聚行政机关共治合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以更优的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以实际行动护航民生民利。


 

文字:赵存存

审核:赵  祎  姜文娟  张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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