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有效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6月11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过程”旁听杨某某行贿案庭审,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零距离”监督。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及各部室业务骨干参与旁听。

该案由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开庭前,该案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庭审中,公诉人依照法律程序宣读了起诉书,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通过全面客观地举证、质证,有力指控了其犯罪事实,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能影响案件定性、量刑的情节充分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通过旁听,直击庭审现场和辩论过程,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进行了全程监督。

庭审结束后,在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召开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通报暨观摩出庭评议座谈会。会上,通报了该院近五年来职务犯罪检察暨参与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成效,参与旁听庭审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官代表对杨某某行贿案承办检察官的出庭履职情况从个人形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客观的评议,并填写了《公诉人出庭评议表》,对出庭满意度进行量化打分。分管副检察长主持座谈会。


受邀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认为,检察院的工作扎实、优质高效、作风严谨,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用发挥明显;出庭检察官业务功底扎实,庭前准备充分,庭上举止得体、法理运用严谨、辩论逻辑严密、公诉意见有理有据,取得了较好公诉效果,并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他们认为检察院组织这样的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非常有意义,“零距离”感受司法活动的公正透明,对个人来说,又达到了法治教育的目的。
此次活动,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庭审阶段,既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进一步扩宽监督渠道,又增强了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高了司法公信力。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把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手段,把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作为人民参与司法的重要途径,虚心听取监督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检察办案活动监督中。
人民监督员制度链接: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制度。
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其中第八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的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具体如下: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十)人民监督员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应当受理审查,及时转交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审查处理。
撰文:张慧明
审核:杨建宏 张淑媛 高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