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镇原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左文立列席了镇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依法对两起职务犯罪案件判决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此次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主要是镇原县院提起公诉的樊某某等三人受贿、行贿、滥用职权案和马某某挪用公款案。会议中,左文立代检察长在听取镇原县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及定罪量刑意见后,就案件的法律适用、量刑及今后检察机关如何开展精准量刑工作充分发表了意见。

左文立代检察长最后强调:一、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履行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推进法检两院共同做好司法工作,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三、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检两院相互交流学习的重要平台,能够形成监督与配合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最后,镇原法院代院长盖冬梅同志代表镇原县法院对左文立检察长一行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表示感谢并指出,法院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法检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充分体现,法院系统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诉讼活动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努力做好法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