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走实走深,持续落实庆阳市人民检察院1号检察建议,镇原县人民检察院紧扣教育主题,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3月29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林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直联乡单位,深入我县新城镇孙奄村、新城村,平泉镇马洼村、秦铺村国营大山林场等地对镇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了检查、督查并与相关镇村干部、部分护林员和林场工作人员共同对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了巡查。

督查组一行查看了镇、村、组防灭火工作会议记录、相关工作制度、护林员巡查记录、值班日志等资料;详细询问了护林员管护区域、管护面积和管护区域内的坟墓数量、住户数量、巡查频次,护林防灭火应急队伍组建,应急处突方案等情况;明确了清明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要求镇、村要严格落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公益岗位人员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文明祭祖,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严管严控,严防死守,强化群防群治,增强群众生态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视、人人防控、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对重点人群(未成年中小学生、智力障碍群体、外地回家祭祖群体)进行重点盯防,确保清明期间不发生失火案件。


提前做好防灭火宣传,紧绷防灭火工作这根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的作用,将维护公共利益防患于未然,将保护生态环境成本降到最低,是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在队伍教育整顿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完善维护公共利益司法举措、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利益保护意识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