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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人民检察院 主动落实“四个一” 共筑校园“安全网”

时间:2019-12-27 15:41:09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和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庆阳市教育局《关于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镇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开展了校园“四个一”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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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活动由县检察院牵头,县教育局协助配合,中小学积极参与,目前,全县各校均已落实上级院“悬挂一个专门举报箱、组建一支应急处置分队、安排一名专职教师,安装一部举报电话”的要求,以便发现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线索。

为了落实“四个一”共建目标,县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主动与县教育局沟通衔接,安排未检办检察官深入校园调查摸底,筛选有爱心、负责任的教师担任应急处置分队队员和防性侵专职教师,确保共建活动质效。同时,为切实有效发挥举报箱作用,避免“走形式”,举报箱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开箱检查,钥匙由县检察院未检办公室与学校分别保管,做到定期检查,台账式管理,逐一登记核实。为方便师生、家长发现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线索举报,在县检察院未检办安装了专线电话,并在校园醒目处公布举报电话号码。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四个一”共建活动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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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镇原县院主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积极参与治理“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问题,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截止目前,已选派6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共开展法治宣讲27场次,接受教育师生5万多人次,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3场次,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2份,社会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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