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贫困户、助力脱贫攻坚战
在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收官交账的最后冲刺阶段,2020年11月4日,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国栋带领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赴镇原县中原乡,将5.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了贫困户王某甲手中,并与乡村干部共同对救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管规划,完善家庭脱贫计划。

2019年8月11日,申请人王某甲的孙女王某乙与丈夫王某丙因感情纠葛被其丈夫杀害。王某甲长子智力残疾,一夜之间孙女被害,孙女女婿入狱,原本贫困的家庭失去两个劳动力,没有了经济来源。镇原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得到案件线索后,主动向王某甲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经过走访调查,王某甲家庭属2013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父子二人属老、残群体,案发后其家庭失去全部劳动力和主要生活来源,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经报请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核,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一次性给予申请人王某甲5.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镇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扶贫的优势,切实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等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三年来共救助贫困户4户,发放司法救助金16.5万元,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定的司法保障和有效的司法保护。